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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解落实2016年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任务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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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人民政府 关于分解落实2016年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 为民办实事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26号)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8个方面24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发〔2016〕28号)精神,我县承办省上为民办实事8项10件,市上6个方面15件实事。现将具体任务予以分解下发,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全面地完成实事办理。
附:1.2016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任务分解落实安排 2.2016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任务分解落实安排
榆中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2日
2016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任务分解落实安排
今年,省委省政府决定为民办实事8项10件,其中涉及我县8项10件。 一、扶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 (一)目标任务 采取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扶持引导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县区各类企业及公建民营性质村级幼儿园服务。县上按照省市主管部门工作进度,配合做好各项工作(了解辖区企业情况,征集企业需求,志愿进企业服务学生报名等)。 (二)实施对象 尚未就业的应届或往届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到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的毕业生须为学前教育等相关相近专业或经转岗培训合格,并符合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规定的有关岗位要求。 (三)工作进度 3—4月,按照省市安排征集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岗位需求;5月,结合省上要求制定实施细则;6月,确定服务单位、征集岗位需求;7—8月,分解招聘指标、组织双向对接,招聘确定服务人选;9月,用人单位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安排上岗;10月,拨付服务人员生活补贴;11月,总结验收。 (四)工作要求 1.在下达的指标内,采取毕业生自愿报名、人社部门审核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对接的方式,组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招聘和确定服务人选。其中,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招聘须由县教育、人社部门共同审核推荐。 2.服务人员确定后,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并及时为服务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 (五)工作职责 责任领导:李小林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协办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等部门 二、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3项) (一)目标任务 1.全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0%,由387元提高到426元,每人每月提高39元,该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2.全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21.7%,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453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986元,实现与扶贫脱贫线“两线合一”。农村低保突出保主保重原则,一类对象月补助水平由275元提高到285元;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由234元提高到249元;三、四类对象月补助水平不再提高。 3.全县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年人均4414元提高到5900元,分散供养补助标准由年人均4414元提高到4825元。 (二)实施范围 符合城乡低保条件、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人员。 (三)完成时限 201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救助对象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扩大民主评议范围,实行长期公示制度,切实做到程序严格、操作规范、公开公正、对象精准。 2.突出保主保重的原则,城市低保重点保障全额对象,其他对象严格实行差额发放;农村低保重点保障一、二类对象,帮助其实现政策性脱贫,三、四类对象补助水平不得提高,可通过扶贫政策帮扶引导,促使其脱贫致富。新补助水平必须自2016年1月1日起补发。 3.强化动态管理,坚决杜绝补助水平和标准“一刀切”、“平均发”、人为降低或拔高等不规范行为,以及保障对象“只进不出”、违规保障等现象,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五)工作责任 责任领导:张 磊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协办单位:县财政局 三、实现城乡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补助统一标准 (一)目标任务 从2016年1月1日起,提高全县97名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集中供养孤儿由现在的每人每月8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由现在的每人每月640元(城市)、440元(农村)提高到每人每月640元(不再区分城市和农村)。 (二)实施范围 在全县符合孤儿条件的对象范围内实施。 (三)完成时限 201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孤儿身份认定工作,严把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核和审批关,坚决杜绝虚报冒领等现象发生,确保每个孤儿都能享受到政策保障。 2.将孤儿基本生活费列入年度预算,按照承担的比例、按月足额拨付配套资金,严格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坚决杜绝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 3.民政部门及乡(镇)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调查了解孤儿保障情况,加强动态管理,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及时做好增发或停发孤儿基本生活费等相关工作。 (五)工作责任 责任领导:张 磊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协办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四、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 (一)目标任务 基本建成100套公租房,完成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做到应保尽保。 (二)实施范围 将符合政策规定的新市民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采取实物保障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形式,主要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外地来榆工作、进城务工以及进城落户农民的住房困难。 (三)工作进度 4月初,召开全县住房保障工作会议,落实目标责任。4—9月,重点抓项目建设和分配入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作好项目竣工验收备案。重点加强基本建成公共租赁住房基础设施配套,加快分配入住,大幅度提高分配入住率,及时开展201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确认工作,全面完成公共租赁住房租房补贴发放工作。10—12月,项目督查和年终考核。重点对基本建成公租房项目分配入住情况及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靠实工作责任,抓好任务落实。 2.采取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自查自评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住房保障工作的督查考核。 3.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做好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及时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强化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实行绩效考核,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使用安全。 (五)工作责任 责任领导:郁积鹏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协作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民政局 五、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榆中县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全县2766名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助。 (二)补助原则 1.根据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等因素科学确定补助标准,合理设置补助档次,拉大各档次之间的补助差距。补助资金每季度向乡村教师发放一次,全年按12个月计发,重点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向村小和教学点倾斜,禁止平均分配。 2.按照“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原则进行补助。在编不在岗、3个月以上外借、外派(挂职、学习等)、退休(退职、退养、离岗待退)教师不得享受。 (三)资金来源 全县共筹措资金995.4万元,由省级补助资金、市级补助资金和县财政筹措资金按照1:1:1的比例配套组成,用于2766名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其中高新区两学区322名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所需30.564万元资金由高新区筹措解决,剩余2444名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由县财政列支。 (四)工作要求 1.把为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助作为政府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细化工作分工、靠实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调配合,认真抓好补助落实。 2.相关部门要结合教师实名制管理系统建设,建立以身份证信息为基础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申领信息库,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补助人数、补助标准和发放情况进行动态监控。 3.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相关学校通过公示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将符合政策条件的教师名单、人数和发放标准等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进度 3月初,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工作;3月底前,完成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省级资金下达工作;4—11月,按时发放补助资金,迎接上级部门督查;12月底前,全面完成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六)工作责任 责任领导:李小林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六、学前教育幼儿免(补助)保教费 (一)目标任务 对全县在园幼儿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免除(补助)保教费。 (二)实施范围 全县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具有甘肃户籍的所有在园幼儿。 (三)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 (四)工作进度 2月底前,县上完成对所辖学前幼儿数统计摸底审核并报送市教育局;5月初,县财政部门将资金下达各幼儿园,各幼儿园在收到款项后十个工作日内落实到每个在园幼儿;10月底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配合省市财政、教育部门完成资金清算。 (五)工作责任 责任领导:李小林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七、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补助)学杂费和书本费 (一)目标任务 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按每人每年800元标准免除(补助)学杂费和书本费。 (二)资金筹措 所需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 (三)工作进度 2月底前,县上完成对所辖高中学生数统计摸底复核并报送市教育局;5月初,县财政部门将资金下达到各相应高中,各对应高中收到款项后十个工作日内落实到学生;10月底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配合省市财政、教育部门完成资金清算。 (四)保障措施 1.各有关部门要把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补助)学杂费和书本费政策作为政府促进教育和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明确责任分工,靠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2.财政部门要将免除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行为,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3.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学校通过公示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符合政策的学生名单、人数和发放标准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责任 责任领导:李小林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 八、高职学生免(补助)学杂费和书本费 (一)目标任务 对全县进入省内高职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每人每年4500元标准免除(补助)学杂费、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免除(补助)书本费。 (二)资金筹措 所需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 (三)工作进度 2月底前,县上完成学生数统计摸底复核并报送市教育局;9月15日前,县上在秋季学期开学前发放至学生手中;10月底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配合省市财政、教育部门完成资金清算。 (四)保障措施 1.各有关部门要把落实高职学生免(补助)学杂费和书本费政策作为政府促进教育和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明确责任分工,靠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教育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2.财政部门要将免除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行为,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3.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学校通过公示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符合政策的学生名单、人数和发放标准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责任 责任领导:李小林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
2016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任务分解落实安排 今年市委市政府决定为民办实事8个方面24件,其中涉及我县共6个方面15件。 一、社会保障方面(3件) 第1件 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0%,由每人每月387元提高到426元。 (一)目标任务 全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0%,由每人每月387元提高到426元。 (二)资金筹措 中央补贴和省市县配套资金。 (三)工作进度 2016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 (四)工作责任 责任领导:张 磊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协办单位:县财政局 第2件 全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21.7%,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453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986元,实现与扶贫脱贫线“两线合一”。农村低保突出保主保重原则,一类对象月补助水平由275元提高到285元;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由234元提高到249元;三、四类对象月补助水平不再提高。 (一)目标任务 全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21.7%,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453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986元。 (二)资金筹措 中央补贴和省市县配套资金。 (三)工作进度 2016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 (四)工作责任 责任领导:张 磊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协办单位:县财政局 第3件 全县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年人均4414元提高到5900元(提高33.67%),分散供养补助标准由年人均4414元提高到4825元(提高9.31%) (一)目标任务 全县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年人均4414元提高到5900元,分散供养补助标准由年人均4414元提高到4825元。 (二)资金筹措 中央补贴和省市县配套资金。 (三)工作进度 2016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 (四)工作责任 责任领导:张 磊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协办单位:县财政局
二、社会事业方面(3件)
第1件 20所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 (一)目标任务 建成20所义务标准化学校。 (二)资金筹措 市级财政安排40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1200万元。 (三)工作进度 1-2月,摸清家底,按市上要求进行安排部署;2-7月完成装备购置安装;8-11月,自查自评,迎接上级评估验收;12月,全面总结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奖优罚劣,对成功的做法和有益的经验进行宣传,及时推广。 (四)工作责任 责任领导:李小林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协办单位:县财政局 第2件 9所农村寄宿制学校淋浴设施建设 (一)目标任务 完成9所农村寄宿制学校热水淋浴工程项目建设任务。 (二)资金筹措 资金来源为市级资金全额补助 (三)工作进度 4月30日前,完成立项、勘察、设计、“两证一书”等前期手续办理工作;5月31日前,全部开工建设;8月31日前,全部完成主体工程;9月30日前,全部竣工;10月15日前,自查自评,迎接上级部门检查;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验收备案工作。 (四)工作责任 责任领导:李小林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协办单位:县财政局 第3件 全民健身场地建设 (一)目标任务 配套建设20个全民健身路径场地,配套建设10个篮球场地。 (二)资金筹措 全民健身场地配套场地器材购置资金全部由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支付,全民健身场地硬化费用由申请单位自行筹措。 (三)工作进度 3月20日前,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健身场地具体地点;4-5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招标工作;4-6月,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场地审核,确定实施名单;7-10月,配合厂家进行器材安装;11月,全面完成全民健身场地建设任务,进行器材和场地检查验收工作。 (四)工作责任 责任领导:柯登科 责任单位:县文体局 协办单位:县财政局
三、农村惠民方面(4件)
第1件 行政村邮站建设 (一)目标任务 在有条件的行政建设村邮站,站房依托所在地村委会协调落实,配备结转邮件必备的办公设施,每个村由村委会负责推荐1名村邮员,由邮政企业负责审查、培训、考核和报备,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备案登记。 (二)资金筹措 争取市级财政和县级财政配套。 (三)工作进度 1-2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明确建设要求和目标任务;3-5月确定建设目标,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考察、立项并协调相关设备购置;6-7月,开展村邮员审查、培训、考核等工作;8-9月,按照建设和服务标准启动运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责任 责任领导:李小林 责任单位:县邮政局 协办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和商务局 第2件 农村宽带普遍服务建设 (一)目标任务 完成全县151个行政村的光网改造和建设,接入速率达到20Mbps及以上,基本实现光网全覆盖。 (二)资金筹措 争取中央和省级补给资金,市上配套资金和承建企业自筹。 (三)工作进度 5月30日至12月30日,由中标运营商完成行政村光网改造和建设任务。 (四)工作责任 责任领导:李小林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中标运营商 协办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城管执法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规划局、县房管局 第3件 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 (一)目标任务 以整治通客运班线、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线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及事故多发路段为重点,完善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满足公众安全出行的基本需求。 (二)资金筹措 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市县配套资金。 (三)工作进度 2月1日至3月20日,对存在生命安全防护隐患相关线路制定设计方案,编制设计文件;3月21日至4月10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审计文件;4月11日至5月10日,组织项目招标工作;5月11日至10月30日,组织项目实施;11月1日至12月31日,迎接上级部门进行工程验收。 (四)工作责任 责任领导:蒋睿智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协办单位:县财政局 第4件 实施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 (一)目标任务 解决贫困村农村饮水不稳定因素,提高贫困村自来水普及率和供水保证率,改善农村居民安全饮水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资金筹措 中央和省级资金 (三)工作进度 2015年9月已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实施方案上报工作,待水利厅批复后,开始招投标工作;5月份开始全面开工建设;8月份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60%;10月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四)工作责任 责任领导:蒋睿智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协办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
四、安居保障方面(2件)
第1件 78户棚户区改造 (一)目标任务 实施棚户区改造78户。 (二)资金筹措 中央、省级补助资金,中央基础设施配套资金,市级补助资金和项目单位自筹建设资金。 (三)工作进度 3月底前,向市上申报项目,落实项目地块;6月底前协调办理手续,加大督导检查,加快征收拆迁安置等工作;9月底前加快审批完善手续,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加快新建项目建设进度;12月底前加强督查检查,落实调度制度,累计实施棚户区改造78户,做好年终工作总结。 (四)工作责任 分管领导:郁积鹏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协办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 第2件 农村危旧房改造 (一)目标任务 完成市上下达的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 (二)资金筹措 最终以2016年国家确定的补助标准为准。 (三)工作进度 2-3月,根据省市下达我县的农村危旧房改造年度计划指标,分解落实各乡镇危房改造任务;3-10月,进行危房改造施工;10-11月进行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及绩效评价;12月向危旧房改造户发放补助资金。 (四)工作责任 责任领导:郁积鹏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协办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五、“双创”方面(2件)
第1件 新增小额担保贷款4900万元 (一)目标任务 2016年新增小额担保贷款4900万元。 (二)资金筹措 2014年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在2016年将陆续到期,担保基金将陆续释放,可以满足2016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需求,不需要新增担保基金。 (三)工作进度 全年按照贷款申请需求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做到应贷尽贷。 (四)工作责任 责任领导:李小林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协办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县妇联 第2件 全县城镇新增就业2300人,安置困难群体就业130 人,培训各类劳动力10.5万人。 (一)目标任务 1.全县城镇新增就业2300人 2.安置困难群体就业130人 3.培训各类劳动力10.5万人 (二)资金筹措 争取中央资金和市县配套资金。 (三)工作进度 1.全县城镇新增就业2300人:1-3月,城镇新增就业894人;4-6月,城镇新增就业累计达到1725人;7-9月,城镇新增就业累计达到2070人;10-11月,城镇新增累计达到2300人。 2.安置困难群众就业130人:1-3月,安置困难群众就业75 人;4-6月,累计安置困难群众就业105人;7-9月,累计安置困难群众就业120人;10-11月,累计安置困难群众就业130人。 3.培训各类劳动力10.5万人:一季度完成目标任务的10%;二季度完成目标任务的50%;三季度完成目标任务的80%;四季度全面完成并力争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四)工作责任 责任领导:李小林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协办单位: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六、便民服务方面(1件)
第1件 新建改造2个便民市场 (一)目标任务 城区以便民利民服务为重点,改造建设和平、甘草2个社区菜市场。 (二)筹措资金 全部争取省级资金。 (三)工作进度 1-3月,上报市商务局推荐项目;4-11月,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指导建设,原则上要求11月底前竣工;12月,迎接上级验收,拨付奖励资金。 (四)工作责任 责任领导:李小林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 协办单位:县财政局 | |||||